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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漿如果非常規范的話就是你砌墻那天同時就做好了進行標準養護,但是現場基本上達不到這種情況,你可以提前一段時間做(當然了是能保證合格的情況下),不要你第一天做,第二天就到時間了,那就肯定不合格了。確保送檢當天有就可以了。
從你報驗砌墻那天算起,第28天為砂漿的標養期,但是如果遇到特殊情況,只要不超過30天都是可以的。
送檢的時候是每種標號的砂漿每250m3送一組,一組為3塊。在試塊上面寫清楚你們的標號,部位還有制作日期(就是你報驗的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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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資料:
評定砂漿試塊強度等級,應以標準養生28d的試塊為準。試塊為邊長70.7mm的立方體。試塊3件為1組,制取組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不同砂漿試塊強度等級及不同配合比的砂漿試塊應分別制取試塊,試塊應隨機制取,不能挑選。
2、重要及主體砌筑物,每工作班制取2組。一般及次要砌筑物,每工作班可制取1組。
3、拱圈砂漿試塊應同時制取與砌體同條件養生試塊,以檢查各施工階段強度。
試塊制作要求
1、在做好的砂漿試塊面上,必須寫好制作日期、強度等級、部位、砂漿種類。
2、做好的砂漿試塊應在標準養護條件下進行“標養”。當工地現場無“標準條件”時,可采用自然養護,或及早地將試塊帶模送往試驗室進行“標養”(試塊不得受振動),以確保試塊抗壓檢測值的準確。
3、制作和送檢試塊時,均須有持證的見證員參加并見證。試塊送到實驗室時,應認真填寫好委托單。寫明使用部位、砂漿種類、強度等級、工程名稱、制作日期、配合比、稠度、養護條件等。報告開出后不得要求更改有關內容。
根據《預拌砂漿生產與應用技術規程》(DC/TJ08—502—2000),預拌砂漿試塊取樣按以下規定:
1、交貨檢驗的砂漿試樣應在砂漿運送到交貨地點后按《建筑砂漿基本性能試驗方法》(JGJ70—1990)的規定在20min內完成,稠度測試和強度試塊的制作應在30min內完成。
2、試樣應隨機從運輸車中采取,且在卸料過程中卸料量約1/4至3/4之間采取。
3、試樣量應滿足砂漿質量檢驗項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0.01M3。
4、砂漿強度檢驗的試樣,砌體砂漿取樣頻率按砌體工程砂漿第2條執行,地面砂漿按建筑地面工程水泥砂漿第1條執行。
5、砂漿稠度試樣應每車取樣檢驗。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砂漿試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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