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標準規定了膨脹珍珠巖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溫度在73 ̄1073K(-200 ̄800℃)范圍內作為絕熱材料及用于制作絕熱、吸音、防火等制品,配制建筑砂漿和輕質混凝土的膨脹珍珠巖。其他用途的膨脹珍珠巖也應參照采用。 4.1分類產品按堆積密度分為70.100.150.200.250號五個標號。注:如需其他標號產品由供需雙方確定。
4.2等級各標號產品按物理性能分成優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三個等級。
4.3產品標記
4.3.1標記方法:標記順序為產品名稱、標號、體積、標準號。
4.3.2標記示例:每袋體積為0.1m3、標號為100的膨脹珍珠巖。膨脹珍珠巖100-0.1JC209 5.1膨脹珍珠巖的堆積密度、質量含水率、粒度和導熱系數指標應符合表
1規定。 JC 209-92 標號 堆積密度 質量含水率 粒 度 導熱系數 kg/m3 % % W/(m·K)(kcal/m·h·℃) 最大值 最大值 5mm篩孔篩余量 0.15mm篩孔通過量 平均溫度298±5K溫度梯度5-10K/cm 最大值 最大值 最大值 優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優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70號 70 0.047(0.040) 0.049(0.042) 0.051(0.044) 100號 100 0.052 (0.045) 0.054(0.046) 0.056(0.048) 150號 150 2 2 2 4 6 0.058(0.050) 0.060(0.052) 0.062(0.053) 200號 200 0.064(0.057) 0.066(0.055) 0.068(0.058) 250號 250 0.070(0.060) 0.072(0.062) 0.074(0.064 5.2產品的堆積密度均勻性指標應符合表2規定。表2 等級 堆積密度均勻性 一等品 5袋試樣中最大堆積密度或最小堆積密度與5袋試樣堆積密度平均值之差的絕對值不超過5袋試樣平均值的10%。 二等品 5袋試樣中最大堆積密度或最小堆積密度與5袋試樣堆積密度平均值之差的絕對值不超過5袋試樣平均值15%。 合格品 5袋試樣堆積密度的平均值符合表1規定 6.1堆積密度和堆積密度均勻性試驗方法
6.1.1設備 a.烘箱和干燥器。 b.天平:精度為0.01g。 c.量筒:圓柱形金屬筒(尺寸為內徑108mm、高100mm)容積為0.001m3,要求內壁光潔,并具有足夠的剛度,量筒應經常進行校核。 d.漏斗:見下圖。 6.1.2試驗步驟
6.1.2.1將按7.2.2方法取出的試樣,在383±5K(110±5℃)下烘干至恒重,隨后移至于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 6.1.2.2將烘干后的試樣注入漏斗,啟動活動門,將試樣注入量筒。
6.1.2.3用直尺刮平量筒試樣表面,刮平時直尺應緊貼量筒上表面邊緣。
6.1.2.4稱量量筒及試樣質量 6.1.2.5試驗過程中應保證試樣呈松散狀態,防止任何程度的振動。
6.1.3結果計算
6.1.3.1堆積密度按式(1)計算: m2-m1ρ=────……………………(1)υ式中:ρ——試樣堆積密度,kg/m3;m1——量筒的質量,kg;m2——量筒和試樣的質量,kg;υ——量筒的容積,m3。
6.1.3.2試驗結果取兩次試驗結果的算術平均值,保留三位有效數字。
6.1.3.3記錄五個試樣中的堆積密度最大值、最小值和算術平均值,保留三位有效數字。
6.2質量含水率試驗方法。
6.2.1設備 a.烘箱和干燥器。 b.天平:精度為0.001g。
6.2.2試驗步驟從7.2.2制備的試樣中每袋取出約10g試樣,混合后稱量,在383±5K(110±5℃)下烘干至恒重,隨后移至于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稱量,直至恒重。
6.2.3結果計算
6.2.3.1質量含水率按式(2)計算: m3-m4 m=─────×100……………………………(2) m4式中:m——試樣質量含水率,%; m3——試樣干燥前質量,g; m4——試樣干燥后質量,g。
6.2.3.2試驗結果取三鎰試驗結果的算術平均值,保留二位有效數字。 6.3粒度試驗方法
6.3.1設備 a.烘箱。 b.天平:精度為0.01g。 c.標準篩:篩孔尺寸為5,2.5,1.2,0.6,0.3,0.15mm篩各一個,其中2.5,1.2,0.6,0.3mm篩為輔助篩。 d.搪瓷盤或其他容器。 e.毛刷。
6.3.2試驗步驟。
6.3.2.1從7.2.2制備的5袋試樣混合,取出約0.001m3試樣,在383±5K(110±5℃)溫度下烘干至恒重,稱量。
6.3.2.2將各層篩按順序安裝好,試樣放在篩子內,蓋緊蓋子,采用機械或手工方法進行篩分。手篩時應使試樣在篩網上充分運動(即一手握住篩子略微傾斜,用另一手以每分鐘150次左右的頻率敲擊篩壁,每25次轉動60度),篩至篩分終點。 6.3.2.3仲裁時以機械篩分為準。
6.3.2.4稱量5mm篩孔篩余量和0.15mm篩孔的通過量,每次稱重前均應使試樣靜止幾分鐘。
6.3.3結果計算
6.3.3.1 5mm篩孔篩余量按式(3)計算: m6ω1=───×100…… ………………………(3) m5式中:ω1——篩余量,%; m5——試樣質量,g; m6——篩余物質量,g;
6.3.3.2 0.15mm篩孔通過量按式(4)計算: m6ω2=───×100……………………………(4) m5式中:ω2——通過量,%; m5——試樣質量,g; m6——通過物質量,g;
6.3.3.3試驗結果取兩次試驗結果算術平均值,保留二位有效數字。
6.4導熱系統試驗方法
6.4.1從7.2.2制備的5袋試樣中任取3袋,每袋中取出約0.004m3的試樣。
6.4.2按GB10294、GB10295或GB11833規定的方法進行。仲裁時按GB10294方法進行。
6.4.3試驗報告中應寫明產品推積密度和測試時的裝填密度。 7.1檢驗分類產品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兩類
7.1.1出廠檢驗項目:堆積密度、堆積密度均勻性、質量含水率和粒度。
7.1.2型式檢驗項目:堆積密度、堆積密度均勻性、質量含水率、粒度和導熱系數。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當原材料和生產工藝有變化時。 b.正常生產時每半年進行一次型式檢驗。 c.經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e.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7.2檢驗批量和抽樣方案
7.2.1檢驗批量:以100m3為一個檢驗批量,不足100m3者亦視為一個檢驗批量。
7.2.2抽樣方案:從每檢驗批量貨堆上的不同位置隨機抽取5包試樣,將每包試樣按四分法縮分到0.008m3,放入袋中,分別存放在干燥容器中。
7.3判定規則每檢驗批量產品均應經過檢驗,檢驗結果應全部符合表1規定。若有一項指標不符合表1規定時,允許二次抽樣,對全部指標進行復驗,以復驗結果作為最終判定結果。 8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 8.1.1產品應有質量合格證、質量等級標志。
8.1.2包裝袋上應標有產品名稱、注冊商標、制造廠名、防水標記?8.1.3產品標記、標號、生產日期可用說明書或標簽形式提供。
8.2包裝: 8.2.1產品必須采用編織袋、麻袋包裝,包裝袋容積為0.1m3。有特殊要求可采用其他包裝形式。 8.2.2包裝袋不允許扎口,必須用針縫。尺可能采用機械縫包。
8.3運輸:運輸中應防水、離散漏,嚴禁踩踏。
8.4貯存:產品應按標號、等級在室內堆放,堆放場地應平整、干燥。附加說明:本標準由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設計院歸口。本標準由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設計院負責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瞿鎮華、黃亦農。 1. 建筑領域:保溫隔熱、防火涂料、吸音板等
2. 工業領域:管道保溫、保冷絕熱、過濾材料、煉鋼過程的集渣材、橡膠塑料的填充材料等
3. 農園藝領域:無土栽培、土壤改良、農藥緩逝劑等 從礦山開采后的礦石通過機械破碎、振動式篩分加工成具有一定粒度級配的礦砂,膨脹廠根據不同用途進行選購。珍珠巖原料礦砂的含水量一般為4-6%,由于含水量過高,經高溫加熱后,水分的急速揮發會造成珍珠巖的炸裂。所以,應首先將珍珠巖的無效水含量在膨脹前去除掉,使其保留正常膨脹所需的水分(即有效水分)。經過國內外實驗室和生產廠的大量試驗總結,膨脹珍珠巖的有效含水量在2.2-2.4%之間時,膨脹后的效果最佳,膨脹倍數最大(即松散密度最低)。因此,膨脹珍珠巖的生產過程應包括預熱、膨脹兩個關鍵工序。
⑴ 預熱:根據產地、粒度大小的不同,珍珠巖礦砂在250-400℃的溫度環境下預熱2-8分鐘后,預熱脫干含水率將達到膨脹要求。
⑵ 膨脹:經預熱后的礦砂,經投料裝置均勻灑向溫度保持在900-1200℃高溫的火焰上,礦砂將被急劇加熱并迅速膨脹至原來體積的10-30倍,膨脹后的珍珠巖顆粒呈白色或淺灰色,內部含有蜂窩狀結構,松散密度一般為40-80Kg/m3。
⑶ 膨脹后的珍珠巖隨著高溫氣體經旋風分離器進行料器分離后進入集料倉,含有少量微塵的高溫氣體經袋式除塵裝置除塵后排到大氣中。條件較差的工廠則不設立專門的除塵裝置,而是將高溫氣體直接排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