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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主體尚未進行驗收的在建或新開工工程,均應執行《抹灰砂漿技術規程》JGJ/T220,設計單位應明確不同基層上砂漿的品種、強度等級(或抗壓強度)、工藝和性能要求等。
施工單位進行現場攪拌,應根據試驗室提供的砂漿配合比通知加強計量控制,必須采取質量計量,且不得隨意更改配合比;砂漿配合比應嚴格通過試配取得,砂漿的抗壓強度、稠度、分層度(或保水率)及拉伸粘結強度必須符合設計或規程要求。
預拌砂漿進場時,應按規定批次核查其型式檢驗報告、出廠檢驗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并按規定的批次抽樣檢驗。
干混砂漿現場拌合應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加水或其他配合組份,不得擅自添加其他成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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