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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為三種,石灰砂漿,水泥砂漿,混合砂漿。
石灰砂漿。由石灰膏、砂和水按一定配比制成,一般用于強度要求不高、不受潮濕的砌體和抹灰層。
水泥砂漿。由水泥、砂和水按一定配比制成,一般用于潮濕環境或水中的砌體、墻面或地面等。
混合砂漿。在水泥或石灰砂漿中摻加適當摻合料如粉煤灰、硅藻土等制成,以節約水泥或石灰用量,并改善砂漿的和易性。
將磚、石、砌塊等塊材經砌筑成為砌體的砂漿稱為砌筑砂漿。 它起粘結、襯墊、和傳力作用,是砌體的重要組成部分。
水泥砂漿宜用于砌筑潮濕環境以及強度要求較高的砌體;水泥石灰砂漿宜用于砌筑干燥環境中的砌體;多層房屋的墻一般采用強度等級為M5的水泥石灰砂漿。
磚柱、磚拱、鋼筋磚過梁等一般采用強度等級為M5~M10的水泥砂漿;磚基礎一般采用不低于M5的水泥砂漿;低層房屋或平房可采用石灰砂漿;簡易房屋可采用石灰黏土砂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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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資料:
檢驗砂漿強度時至少應采取三個不同的配合比,其中一個為基準配合比,另外兩個配合比的水泥用量比基準配合比分別增加和減少10%,在保證沉入度、分層度合格的條件下,可將用水量或摻合料用量作相應調整。
三組配合比分別為成型、養護、測定28d砂漿強度,由此確定符合試配強度要求的且水泥用量最低的配合比作為砂漿配合比。
砂漿配合比確定后,當原材料有變更時,其配合比必須重新通過試驗確定。
砌筑砂漿試塊強度驗收時其強度合格標準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同一驗收批砂漿試塊抗壓強度平均值必須大于或等于設計強度等級所對應的立方體抗壓強度;同一驗收批砂漿試塊抗壓強度的最小一組平均值必須大于或等于設計強度所對應的立方體抗壓強度的0.75倍。
抽檢數量:每一檢驗批且不超過250m3砌體的各種類型及強度等級的砌筑砂漿,每臺攪拌機應至少抽檢一次。
檢驗方法:在砂漿攪拌機出料口隨機取樣制作砂漿試塊(同盤砂漿只應制作一組試塊),最后檢查試塊強度試驗報告單。
當施工中或驗收時出現下列情況,可采用現場檢驗方法對砂漿和砌體強度進行原位檢測或取樣檢測,并判定其強度:
1.砂漿試塊缺乏代表性或試塊數量不足;
2.對砂漿試塊的試驗結果有懷疑或有爭議;
3.砂漿試塊的試驗結果,不能滿足設計要求。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砌筑砂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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